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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天:三种法概念论对守法义务的理解
微信群"无名的读书会"的聊天记录如下:
————— 2022-8-10 —————
沈宏彬 下午8:16 「为什么要服从法律的要求」,这是正当性/辩护性/规范性问题,「法律提出的要求,是什么性质的要求」,这是概念性/描述性的问题。
沈宏彬 下午8:17 你可以讲,法律提出了义务性要求,那么问题具体化为,法律的义务性是一种怎样的义务性?是一种强制?一种逻辑预设?还是一种惯例?亦或者一组原则?
沈宏彬 下午8:20 拉兹的概念主张就是,法律提出的义务性要求,实际上是一种二阶理由。这是他描述性的部分。有了这个描述的部分,才能进一步谈证立,证立得有一个目标,这个目标就是描述理论提供的。如果法律是一种二阶理由,那么证立法律就是证立一种二阶理由,具体怎么证立,@李谦益 和@李佳盈 最近就在看这个
沈宏彬 下午8:22 德沃金早期的概念主张则是,法律提出的义务性要求,是一种混杂的要求,包含了「制度性支持」和「内容正确性」两个部分。因此,要证明法律的决定的正当性,就需要同时考虑这两方面的内容。
沈宏彬 下午8:24 阿列克西的概念主张则强调,法律在概念上必然承诺道德正确性,这是法律作为「言语行动」的一种在逻辑上必然承诺的条件。阿列克西对「言语行动」就有一个分析。基于这种描述性分析,阿列克西在证立的部分就要讲商谈,讲有限协商等等。@张楠 要注意这些。我把你困在那两个例子上,也就是让你多注意概念的部分,不要一下就滑到下游去了
金毛狮王(学术垃圾版)🐈 下午8:37 老师等等!我问个问题(让我打一下字
金毛狮王(学术垃圾版)🐈 下午8:37 【现在我的想法是,德沃金和哈特一样,都是从一个法律的基本现象出发,哈特注意到的是法律的义务性,德沃金注意到的是法律的「可论辩性」(argumentative)。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说明法律的可论辩性,从逻辑上说,论辩包含两部分,一个是共识的部分,大家一定需要共享一个论辩的目标,否则就是自说自话了,另一个是分歧的部分,这给论辩留下了空间,否则也就无所谓论辩了。德沃金的底层逻辑,也就是处理法律的可论辩性中的「共识」和「分歧」之间的张力。】
金毛狮王(学术垃圾版)🐈 下午8:38 这是老师在群里关于底层逻辑的说明。但是我有一个问题,德沃金注意到的是可论辩性,那这个意思是不是说:德沃金认为可论辩性才是法律这个社会实践最最最最重要的特征,义务虽然也重要,但是不是最最最最重要的特征,可论辩性说明好了,那么法律的义务性也就清楚了?
金毛狮王(学术垃圾版)🐈 下午8:41 【阿列克西的概念主张则强调,法律在概念上必然承诺道德正确性,这是法律作为「言语行动」的一种在逻辑上必然承诺的条件。阿列克西对「言语行动」就有一个分析。】这应该也是阿列克西的底层逻辑吧?
沈宏彬 下午8:42 义务性和可论辩性也不必是非此即彼的吧?
沈宏彬 下午8:42 德沃金完全可以承认,法律基本的实践特征是义务性,只是法律的这种义务性包含了可论辩性,对此哈特的理论讲得不好
沈宏彬 下午8:43 法律是义务的,这个没人会反对
金毛狮王(学术垃圾版)🐈 下午8:43 对对对 我想问德沃金的底层逻辑里把义务性放哪了?
沈宏彬 下午8:43 德沃金讲的可论辩性也是关于义务的论辩啊,也不是关于星巴克的咖啡哪种更好喝的论辩
金毛狮王(学术垃圾版)🐈 下午8:44 我转过弯来了
沈宏彬 下午8:44 义务的逻辑还是在,论辩是围绕义务展开的,这不就是法律命题和法律根据那部分讲的嘛
沈宏彬 下午8:44 那就行了